各有关单位: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“关于实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”(公消评 [2014]57号)文件要求,我中心即日起开始受理消防产品3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的确认工作。受理原则、范围和 程序如下: 一)受理原则 符合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》附件和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》附件一规定的消防产品类别和认证 依据标准要求。 二)受理范围 受理产品范围包括: 1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灭火器产品》中简易式灭火器产品; 2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水带产品》中消防吸水胶管产品; 3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给水设备产品》中除室内消火栓产品、消防接口产品、消防水枪产品 、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、室外消火栓产品; 4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阻火抑爆产品》中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产品; 5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》中除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; 6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抢险救援产品》中的消防产品; 7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摩托车产品》中的消防产品; 8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逃生和自救呼吸器产品》中的消防产品; 9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喷水灭火产品》中的沟槽式管接件产品、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、自动跟踪 定位射流灭火装置产品; 10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干粉灭火设备产品》中的干粉灭火设备产品和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产品。 三)受理程序 各相关单位依据上述规定的消防产品范围,将材料上传至我中心*邮箱。我中心进行资料审查,符合要 求后再进行型式试验报告确认工作。 1、上传材料内容:型式试验报告、认证委托人/生产者/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、联系人和电话。 2、上传邮箱地址及产品类别 1)shzx01@xfjyzx(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灭火器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水带产品 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阻火抑爆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摩托车产品》中规定受理的 消防产品) 2)shzx02@xfjyzx(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给水设备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干粉灭 火设备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喷水灭火设备产品》中规定受理的消防产品) 3)shzx03@xfjyzx(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抢险救援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逃生和自救呼吸器产品》中规定受理的消防产品) 4)shzx04@xfjyzx(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》中消防头盔、消防员灭火防护 头套、消防员灭火防护服、消防员隔热防护服、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、消防手套、消防员灭火防护靴、消防腰 斧、安全绳、安全带、安全钩、上升器、抓绳器、便携式固定装置、下降器、滑轮装置、消防员呼救器。 3、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shzx01@xfjyzx顾裕平021-54140071 54959866-6322021-54140081shzx02@xfjyzx 沈黎明54959866-6326021-54140081shzx03@xfjyzx汪 环021-54140071 54959866-6323021- 54140081shzx04@xfjyzx钟 竟54959866-6305021-54140081 4、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1)型式试验报告(pdf文件,文件小于2M) 2)工商营业执照副本(pdf文件,文件小于2M) 3)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联系地址、传真、电子邮箱(word文件) 4)消防产品单元划分表(word文件) 填写“消防产品单元划分表”时,将主型写在较上面,在“单元划分栏”中写“主型”,其余分型填写在 主型下面,在“单元划分栏”中写“和上同一单元”(需要时)。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需要加盖公章。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4年9月1日